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刘超:《民法典》侵权责任编的绿色制度创新 | 前沿
中国民商法律网
本文摘编自刘超:《〈民法典〉侵权责任编的绿色制度创新》,载《法学杂志》2020年第10期。本文未经原文作者审核。
【作者简介】刘超,华侨大学法学院教授。
“绿色发展”时代主题下,《民法典》承担着塑造“绿色生活方式”、促进“绿色发展”的使命。以绿色原则为指引,《民法典》侵权责任编第七章用七个条文规定了“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”。相较于之前的《侵权责任法》,《民法典》侵权责任编在绿色制度权利救济的范围、程度以及方式三个方面进行了创新。对此,华侨大学法学院刘超教授在《〈民法典〉侵权责任编的绿色制度创新》一文中,以“环境侵权责任专章”为分析对象对环境侵权责任规则“绿色化”创新的体系与逻辑进行梳理,并分别对环境侵权的救济的范围、程度、方式进行了分析和论证。
五、结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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